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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政策丨用房成本最高补贴万元

发布时间:2022/3/5 1:05:04   点击数:
办公用房支出向来在企业成本中占比不小但如果有个政策能让贵公司最高省万而且地点还是在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别惊讶,这是玩真的!

11月22日,《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下称《补贴办法》)正式发布,补贴力度之大,堪称“省钱攻略。

而它的目的也非常明确,就是落实今年9月6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深港合作,引导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前海办公楼宇的入驻率和产业集聚度。

不要小瞧这句话,它里面蕴含了三个“硬核”导向:

1

注重扶持在地经济。也就是说企业想获得补贴,其“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实际经营地”均在前海,即吸引更多企业落地前海、在地办公。

2

聚焦鼓励发展的产业。产业发展是前海区域功能的底色,因此能申请补贴的企业主要是两类:一是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二是前海鼓励发展的产业类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如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等机构。

3

政策向港企适当倾斜。政策希望吸引更多港人港企进驻前海生根发芽,因此下述补贴,港企都可获得1.2倍的扶持金额。打个比方,同等条件下,其他企业如享万元补贴,那港企就享万元。

可以说,不管企业是申请租房还是购房补贴,以上三条是最先决的条件。满足之后,具体不同类型如何补贴,现在就给您详解符合条件企业在前海申请购置扶持的,要注意两点:

1

在深圳市内无自有办公用房;

2

至年在原前海合作区(扩区前),或年9月6日至年内在前海合作区(含扩区范围)新落户且首次购置办公用房自用的机构。

扶持标准是:

1

经过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可按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

2

未认定为前海总部企业的其他重点机构,可按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

以上扶持,购置扶持对象自行向前海管理局提交申请。如果企业是申请租房补贴,那么要注意你相中的办公楼宇应本身符合一些条件,否则可能导致无法获补贴,所以要提前了解清楚。符合条件的办公楼宇要符合这些特征:

1

面向前海鼓励发展的产业可租售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2

办公用房业主单位已选定“总部企业”或“鼓励产业机构”中一至两个产业类型申报产业载体,申报后两年内,符合入驻条件机构的租售面积达到其可租售面积的60%以上;

3

可供入驻机构使用的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不低于平方米,有完备的管理体系,人性化、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化的物业服务体系,具备专业的招商团队;

4

能提供低于市场租金评估价格的优惠租金,优惠幅度10%以上。

此外,办公用房业主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向前海管理局申报拟集聚的产业类型,并符合前海金融业、商贸物流业、新兴产业、专业服务业等专项产业扶持政策中关于产业载体的认定条件。符合条件企业在前海申请租房扶持的,也要注意两点:

1

年至年在原前海合作区(扩区前),或年9月6日至年内在前海合作区(含扩区范围)新落户的机构,且租赁不少于平方米且符合产业载体的办公用房自用;

2

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的机构。

扶持标准是:

1

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每年按照6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扶持,连续扶持三个年度,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

2

符合前海鼓励发展产业类型的其他机构,按照年入驻的机构60元/平方米·月,年入驻的机构40元/平方米·月,年入驻的机构20元/平方米·月,连续扶持三个年度,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

以上扶持,租金扶持对象可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区产业主管部门、产权单位或项目运营单位向前海管理局提交申请。但已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8号)享受租金补贴的机构,不再重复享受新的《补贴办法》租金扶持政策。有些企业可能会问,如果以上扶持条件,我的公司都没有满足,是否就无法享受到政策红利呢?答案是:不一定。其实前海管理局已经事先想到了这种可能性,并设置了“一事一议”的策略。即对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或重大贡献的项目,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另行约定。但该局通过此方式进行扶持的机构总数不得超过当年度被扶持机构总数的10%,且扶持资金不得超过扶持总金额的25%。最后还需要提醒的是,有四种情况,可能你的企业符合条件但也无法申请扶持,具体如下:

1

同时符合《补贴办法》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办公用房扶持政策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2

同一家机构不得同时享受《补贴办法》的购置扶持和租金扶持,已获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的机构也不得享受《补贴办法》购置扶持。

3

购置或租赁前海管理局产业用房的,比如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深港创新中心等,则视为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再享受《补贴办法》扶持政策。

4

已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8号)享受租金补贴的机构,不再重复享受租金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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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客户端校审:吕攀编辑:李少通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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