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

福建新增确诊2例,为爱尔兰越南输入病例

发布时间:2022/6/22 12:29:01   点击数:

疫情通报!

最新发布!

厦门市卫健委:

1例输入确诊病例活动公布

一、境外输入疫情

3月29日0—24时,厦门市报告新增1例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爱尔兰1例。   李某,男,29岁,江苏籍。在爱尔兰留学,3月20日从爱尔兰乘飞机经卡塔尔多哈至柬埔寨金边,在金边住酒店一周。3月27日从金边乘飞机直飞厦门(MF),入境后因咳嗽等症状,医院排查,28日由医院。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医院隔离治疗。患者同机密切接触者24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截至3月29日24时,厦门市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0例(菲律宾3例,英国4例,美国1例,阿联酋1例,爱尔兰1例)。   已治愈出院病例0例,目前住院病例10例(其中重症1例),无死亡病例   现有报告境外输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0例。   二、本地疫情3月29日0—24时,厦门市报告新增本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0例,报告新增本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0例。   截至3月29日24时,厦门市累计报告本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5例(思明区13例、海沧区2例、湖里区3例、集美区4例、翔安区3例、泉州市石狮市1例、湖北省武汉市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35例,无死亡病例。现有报告本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0例。   三、密切接触者目前尚有密切接触者、外地通报协查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共同居住家属人,正在接受集中医学观察。

泉州市卫健委:

1例输入确诊病例活动公布

一、境外输入疫情3月29日0时至24时,泉州市报告新增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为越南输入;当日报告新增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疑似病例0例。   截至3月29日24时,泉州市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9例,其中:菲律宾16例,英国2例,越南1例;现有报告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疑似病例1例,为菲律宾输入。   新增病例:患者穆某某,男,41岁,河南许昌市襄城县人,越南输入病例。3月20日13:00从越南胡志明市乘K航班抵达柬埔寨金边,21日12:00从金边乘LQ航班至广州,22日19:45由广州乘ZH航班抵达晋江,入境后即按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诊断为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目前,确诊病例已转至泉州市医院隔离治疗,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定点隔离医学观察。    二、本地疫情3月29日0时至24时,泉州市报告新增确诊病例0例,新增疑似病例0例。   截至3月29日24时,泉州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47例,已全部治愈出院;现有疑似病例0例。      三、密切接触者情况 目前密切接触者已解除医学观察人,尚在医学隔离观察人。

福建:进一步规范做好境外入闽人员

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医学观察管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近日我省就进一步规范做好境外入闽人员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医学观察管理工作发布通知,对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医学观察管理的对象、场所、规范管理以及“点对点”转送、核酸和抗体检测等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

集中医学观察方面集中医学观察对象

对所有经福建口岸入境人员(含港澳台地区,含中转旅客),应在入境口岸所在设区市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集中医学观察7天后再实施居家医学观察7天),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要求

集中医学观察定点酒店应安全合法、规范有序、收费合理、交通便利,与人口密集区保持一定距离,有保证集中医学观察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

加强规范管理

严格做到监管人员到位、医学检测到位、防控管理到位、诉求解决到位、暖心服务到位,不得对外开放和经营。在我省集中医学观察14天的人员,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前要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为阴性的,赋予“八闽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为阳性的,医院隔离治疗。

居家医学观察管理方面采取居家医学观察的对象

1.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入境后可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

2.境外入闽人员符合条件申请集中医学观察7天后再实施居家医学观察7天(简称“7+7”医学观察)。

3.对省外转运来闽实行“7+7”医学观察人员,入闽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核酸检测呈阴性并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居家医学观察。

居家医学观察管理要求

居家医学观察必须符合“一人一户”的居住条件。对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中生活无法自理的特殊人群,可增加一名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家庭成员固定照顾。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视。

强化社区(村居)跟踪管理

相关社区(村居)要加强对辖区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措施的人员管理,主动追踪登记,督促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要求。对不落实的人员,要强制集中医学观察。

加强医学随访

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健康跟踪管理,发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及时送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前要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赋予“八闽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为阳性的医院隔离治疗。

规范做好“7+7”医学观察人员“点对点”转送工作省内转省内

对从我省入境并留闽申请实施“7+7”医学观察的人员,省内入境口岸所在设区市应第一时间汇综拟转运人员名单并向相关设区市推送,通知其做好居家医学观察条件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确需转运的人员,进行“点对点”接回。

省内转省外

对从我省入境申请在省外实施“7+7”医学观察的人员,省内入境口岸所在设区市应第一时间将人员名单推送交通检疫组,及时通报省外目的地联防联控机制。对符合条件确需转运的人员,安排“点对点”接送并确认登机(上车)离闽。

省外转省内

对从省外入境转运来闽实施“7+7”医学观察的人员,各派驻省外入境口岸工作组(小分队)要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做好衔接,及时掌握准确人员名单,按照要求,规范做好“点对点”转运来闽相关工作。相关目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做好准备,将相关人员“点对点”接回,督促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规范“7+7”医学观察人员核酸和抗体检测

对申请实施“7+7”医学观察人员,如经核查具备居家医学观察场所条件的,入境口岸所在设区市组织于集中医学观察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加1次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均为阴性者的,可在集中医学观察7天后,按相关规定转为居家医学观察直至满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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