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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骏律师COVID19疫苗专利

发布时间:2021/10/16 16:00:4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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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骏KPMG安侯法律事务所资深顾问律师

《月旦法学杂志》年07月第期,63页~84页。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摘要:

新冠病毒疫苗虽已上市,但供不应求致国际间角力不断,衍生疫苗民族主义与疫苗外交。针对疫苗无法被公平合理近用,是否卡在专利垄断让智财保护与全球公卫健康形成冲突,有正反论调;惟疫苗产制除专利外尚涉及know-how技术移转与关键材料供应等因素;而除了非自愿性之强制性授权外,关于疫苗智财与全球公卫另有自愿性之公益衡平协调机制,如自愿认捐承诺(像莫德纳承诺COVID-19期间不执行mRNA专利)、开放新冠承诺联盟、新冠技术取得池、药品专利池等倡议,本文爰予以介绍。

关键词:COVID-19;疫苗专利;强制授权;自愿认捐承诺;智财权暂时豁免;OpenCOVIDPledge;C-TAP新冠技术取得池;MPP药品专利池

目次

壹、新冠病毒全球爆发缘起与疫苗之近用取得

贰、疫情下执行新药及疫苗专利之法律与道德上困境

参、专利与公卫健康人道冲突下之智财授权机制

肆、强制授权v.自愿授权优势比较

伍、结论──COVID-19下专利保护与公共卫生间之平衡

壹、新冠病毒全球爆发缘起与疫苗之近用取得

年1月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宣布爆发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引起COVID-19疾病,同年3月WHO将其定性为全球大流行传染病,其后在世界各地如滚雪球般扩散,已成为举世震撼之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超过近代之任何疾病。依WHO数据统计,截至年5月31日,全球病例总数已超过,,人感染,造成3,,人死亡,而该数字每天还不断攀升,此传染潮已使各国卫生系统瘫痪,被迫用封国来抑制病毒的快速散播。人类穷尽医学知识与经验,对感染之病患尚无法开发出有效药物,来治疗这场毁灭性之浩劫,所幸年底药厂陆续推出疫苗,以预防COVID-19于事前。

惟疫苗虽已开发,但全球78亿人需接种使疫苗供不应求,致国际间展开争夺,造成疫苗分配严重失衡,依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年10月报告显示,中低收入国家对COVID-19相关药品常因分配或购价太高而被排挤,根本无法取得;于疫情肆虐下,形成医药技术先进或已开发富裕国v.技术落后或开发中贫穷国,就疫苗之公平近用取得(equitableaccessibility)产生天壤之别,而其间差异之关键因素,有论者直指系专利制度之运作所致。

贰、疫情下执行新药及疫苗专利之法律与道德上困境

专利制度对疫情究有何影响?为因应COVID-19,从病毒所需口罩、呼吸机、疫苗、药物、诊断测试、治疗方法,到医疗设备、追踪系统、软件与app应用各层面之创新等,皆涉及专利、著作权、营业秘密等受法律保护之知识产权(IPR;下称「智财权」),在全球新冠疫情紧急情况下,疫苗专利引发最多讨论,也一直是医药实务和政策上之重大议题。

一、人道关怀v.智财保护──法律与道德之二难困境

智财权领域中的专利制度,以美国为例就已有二百多年历史,且持续扮演重要角色,科技愈进步,其对人类文明发展愈不可或缺。过去一般之专利观念,取决于权利人「家天下」模式──全凭一己意愿决定是否对外授权,但经历上亿人感染、万人以上罹难,为平等合理分配让人们取得药品,识者开始反省疫情中应朝「天下为公」方向,重新思索专利之定位与其于国际社会中所扮之角色及功能。

其实,早在千禧世纪交替之际艾滋病毒席卷非洲国家,先进富裕国之药企对药品定价,让许多贫穷国无力负担,遭人抨击系因原厂药拥有专利之不当垄断所致。这回新冠疫情更为严重,因此有从人道公卫角度,呼吁应将专利释放,才能广泛提供全人类疫苗之近用,并倡议为预防或治疗COVID-19之药品,应属于全球公益之公共财(globalpublicgoods)。

二、COVID-19与世界贸易组织之TRIPS知识产权协议

专利本属内国法,但随着全球贸易蓬勃发展,智财权渐透过国际组织朝调和一致方向发展,尤其自年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成立以来,成员国恪遵「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下称「TRIPS协议」)保护智财权,其中包括疫苗和药物等医疗相关专利,TRIPS协议提供立法政策参考,促成各国专利制度之和谐化,符合成员国智慧财产IP;下称「智财」)拥有者利益,同时追求全球公卫目标。

然论者谓TRIPS协议25年来虽已形成国际间IP法律常态,但其全球智财架构深受知识资本主义(knowledgecapitalism)驱动,当年由雄踞医药实力、彼此互激烈竞争之英、美与欧洲等国,为捍卫其内国制药业利益,难得团结统一战线,全力制定对其有利充满开发国发明资本化色彩之专利体系,透过此全球信息基础架构(global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形成IP资本富有国(IP-capitalrichcountries)与IP承租国(IP-rentingcountries)差异,前者以庞大技术优势与财力主导IPR;而后者技术差、财力弱则被掌握决定,造成巨大鸿沟。

三、新冠疫苗之挺专利论v.反专利论

专利被授予排他垄断之权利,非经授权不得制造、销售、使用与进口,因此引起一些问题,特别是有关医药专利,让药企收取高价、透过排他之许可协议限制供应、禁止平行进口,并拟修改已获颁专利之初始发明,企图将原定20年垄断期限变相再延长。而现今COVID-19严重冲击下,疫苗呈现不平等分配与困难取得,造成疫苗专利与全球公卫间之紧张与冲突,引发专利角色之争议:继续鼓励前瞻研究才能再开发救命药物之「挺专利」v.基于健康考虑亟需适度解放专利箝制以加速解救人命之「反专利」论,如何在人道关怀与智财保护间求得平衡,妥善处理此法律与道德困境,系当前考验人类智慧最急切之医药法理学议题。

(一)COVID-19下之挺专利论

1.授予创新动力之奖励诱因

一般药物开发复杂昂贵之过程,成功上市需高达26~28亿美元,且开发速度平均约14年,由于必须具备严格之安全与有效性,因此在临床前或临床开发测试各阶段随时会功亏一篑,完全是高成本、高风险、长研发周期,因此赋予药企专利保护殊属必要。而因药品专利权人扮演实质市场控制力(substantialmarketpower)角色,虽可能造成药物高于竞争价格,却系专利制度本质使然,系为酬庸发明者长期投入时间、精力和成本,以激励研发创新。药企就像风险投资期待于万中取一成功者以为弥补,此乃药企需拥有专利的重要诱因,故专利对促进医药创新奖励,是厚实医技进步之必要动力来源,轻言医药之世界大同尚嫌轻率。

2.专利公开可促进科技文明延续发展

专利提供专属权可确保发明之最大可用性,因专利系双向交易机制,发明人须公开揭露其技术如何实施,作为换取有限时间之垄断回馈。如不赋予专利保护,将迫使药企将关键技术转以营业秘密保护,导致业者为维持秘密性而不公开重要信息,这样私藏于家保护创新的操作方式,将因此丧失技术信息揭露之机会,造成科技发展无以往下开创之障碍,势必影响人类开发解决疫情良方,斲丧医药科技文明之延续发展。

3.专利可对偏差现象提供补救方法

再者,即使知悉必要信息,并非就有技术能力来制造疫苗,而即使有技术能力,也另需巨额资本与设备来产制,故产制疫苗困难。因此透过国际组织,由能生产疫苗国家为没有能力的国家,以补贴赠与或其他方式供应疫苗;但此导出一危险,贫穷国家中如有不肖厂商或政府,利用富国为药品穷国之提供,转换输出以牟取暴利,而非最终提供其国民;此时专利正可用来防止此种情况发生,因专利权人透过其专属之进口权,可阻止此种不当外溢现象,专利之存在反而可解决疫苗所导致之部分偏差问题。

(二)COVID-19下之反专利论

1.专利治理功能之负面影响

智财权固可鼓励创新,但也导致与保护公共卫生和健康人权等目标之冲突。盖专利一旦获颁,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享有绝对之「专利治理」(patentsprivategovernance)权力,可控制发明是否及依何种条件授予他人;并可设定条件,例如在特定情况下禁止使用、透过收取高昂权利金来限制使用,或甚至拒绝授权,从而成为独断之供应者。而专利授权也有其他影响,因有些需使用该专利技术来操作,以致于专利权人之决定,可能对技术之使用及研发产生负面反应,因此专利授权在形塑下游之发展和用途上,具实质重要之影响而衍生许多箝制。

2.药品专利权人之市场控制力与公卫健康之冲突

在疫情肆虐时,对于攸关救命的医药,药企手握专利治理庞大权力,包括谁可先获得疫苗,以及用何价格取得等关键决定可完全操控。囿于此种垄断与控制,严重影响全球民众就疫苗之公平分配,使大多数中低收入国人民对疫苗可望而不可即,当然与公卫健康产生冲突而让全球防疫面临危险,专利权人如继续像平时操作专利治理,自会阻碍全民对疫苗之近用。

3.COVID-19疫苗专利导致与伦理道德违背

专利依经济学理论设计,让权利人享有独占利益,但药企在疫情紧急下可能利用其专利,限制对抗COVID-19之疫苗取得,导致只有富裕国才能获得较多疫苗,造成患寡又患不均之失衡。为使多数世人能使用疫苗,在紧急情况下自不能由专利权人挟技术自重,更不能放任专利之绝对排他限制救命药物之取得!再者,专利垄断亦可能导致权利人发灾难财,将经济收益置于苍生之前。于全球疫情肆虐下,应省思专利在人道与法理之正当性,因此识者倡议,鉴于专利可能带来药品价格上涨、限制分配取得,最佳方案就是避免疫苗分配不均,应基于公卫伦理考虑将财务因素搁置,从人本出发调整专利制度,以符合人类总体首要之公共利益。

4.导致疫苗外交与疫苗民族主义

全球疫情使疫苗需求飙升,但实际供应有限,有些强国将疫苗当作国际合纵连横工具,进行「疫苗外交」(vaccinediplomacy);而各国为其人民接种,也产生「疫苗民族主义」(vaccinenationalism)现象,许多国家贯彻疫苗施打以内国人民为优先,甚至尽全力将大量纳税人的钱,挹注国家机构或企业的疫苗研发,以获取疫苗优先供应内国公民,并限制多余资源释出。按政府固应优先照顾本国人,但疫苗不应因此被少数国家掌控,更不应任政府高价竞相收购屯积,目的只是优先让其国内人民接种疫苗而排挤他国,无视国际间公平分配之解决方案,如WHO所订定疫苗优先级别之国际性准则。

疫苗民族主义使得富裕国民早已大规模接种,贫穷国民则面临漫长的等待;而在不同族群间,也衍生疫苗护照(vaccinepassport)持有与否之疫苗差别待遇,更导致有将医药与生物结合到政治管制中,形成「生物政治治理」(biopoliticalgovernance)现象,忽视社会和种族化性质的风险,而此疫苗民族主义之偏差与差别待遇,即肇因于全球公卫与专利垄断之失衡所致。

四、COVID-19下专利智财之功利主义(利他v.利己)

以上争论不可能有定论,但在COVID-19冲击下,需建构一种折衷之新智财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透过利他主义(altruistic),实践人类社会效用功能(societalutilityfunctions)之最终目标。但于此前,须先承认以利己主义(egoistic)为基础,赋予发明人诱因以驱动技术之研发,利己是下位概念之手段,而利他是上位概念之目的,先从私人经济的利己观点出发,再连动至利他层面。从此意义看,专利保护系为激发更多发明,鼓励他人朝公益目的方向迈进,方得以缔造科技文明,达到社会效用最佳实现。因此,智财权之保护是点燃火种照亮人类通往公益福祉,成就全社会更高利益之必要手段。因此,如私人经济与社会公益发生冲突时,手段自不得逾越目的。疫情肆虐充分显示人类系祸福与共,必须相互扶持,因此智财权保护必须是基于个人和群体间,作为社会共同体相互依存而合理存在才是。

参、专利与公卫健康人道冲突下之智财授权机制

鉴于避免可能受到专利之掣肘而造成生命健康障碍,权利人专利治理之市场实质控制力应稍予限缩,遂有不少具公卫健康、人道内涵之专利授权机制之倡议。

一、开放创新与全球公益

国际社会或民间组织为因应COVID-19,呼吁全球合作平衡专利制度以解决问题。为此,开放创新(openinnovation)的概念及相关模式应运而生,例如开放原始码(opensource)和平民共享之同侪生产(Commons-BasedPeerProduction),透过共享创新技术平台合作开发。开放原始码源于软件开发,鼓励开放取得并允许他人使用和改编然后再散布;而开放创新之基础虽类似但范围更广,强调寻求开放相乘效益之协同合作,包括和参与者促进新技术发展,这些疫情下之开放创新倡议,其共通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公卫危机,促进全球公益。

传统上,专利之本质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私权,但历史显示每在致命病毒来袭时,医药专利之执行屡与公益互相纠葛,并因此导引出新的伦理意涵,即专利使用不应阻碍人们对药物之近用,故COVID-19下国际间发展出衡平疫苗智财与公卫健康二者冲突之协调措施,诸如非自愿性的强制授权、政府用户许可证;自愿性的则有自愿承诺或自愿认捐IPR、智财权暂时豁免、智财权/专利共享池等,这些机制过去都曾用过,每种目的虽不同,但都是要让人公开取得智财权以技术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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